从读研到带学生,我这样定下师生署名的规矩
高校教师与学生合作完成的学术论文应如何署名?孰先孰后?学生可以独立署名吗?从常理来说,论文署名应当依据贡献度,谁有贡献谁署名,谁的贡献大谁优先署名。无论参与署名的是谁,理应一视同仁。合署背后的合作研究,应该建立在平等、互惠和共享的基础之上,不能厚此薄彼。
然而,师生合署有其特殊性。研究生相对于导师处于弱势地位,因此论文署名往往是导师说了算。导师如果抱有私心,便难以抗拒侵占学生成果的诱惑。更不用说导师的职称评审与学生的奖学金评定对论文署名有不同要求,使得署名谁先谁后的问题变成利益之争。比如,有些导师担任第一作者,而学生担任通信作者,显得不伦不类,但这通常也是事出无奈。
不同学科的论文署名规则不尽相同。文艺、历史和哲学等人文学科多为独著,自然科学则是团队作战式的多人合著,社会科学介乎其间。与此同时,部分期刊的“奇葩规定”——如研究生不能独立署名或不能作为第一作者、作者数量不能超过若干人等。是否允许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以及可以标注多少位共同第一作者和共同通信作者,同样影响着署名方式。
师生合署模式还与导师所处的职业阶段有关,研究生的学业阶段也会产生影响。比如,“饥饿”的助理教授在科研投入方面最大,在“非升即走”的压力下往往会争取优先署名;相对而言,进入“安全区”的教授则可能“高风亮节”,作为博导愿意礼让署名。
初出茅庐的学生尚未掌握学术研究的法门,需要导师手把手地指导。无论是创意还是方法,数据还是行文,投稿还是修改,无不是导师在主导。所以,研究生的第一篇论文,往往是导师发挥了主要作用,论文署名理应是“师前生后”。比如,我和学生合署的论文,若由我担任第一作者,通常属于这种情况。还有一些论文,我提供了劳务费,学生只提供研究辅助,所以他们的名字一般出现在“致谢”部分。
经过课程训练和充分准备,“翅膀硬了”的研究生则可以“展翅高飞”。对于研究生提出的创意并全程执行的研究,导师若只是略加点拨或提出修改意见,则不应“掠人之美”,甚至都不应参与署名。比如,我指导的研究生有不少在求学期间独立发表论文或学生之间合署发表,而我以此为荣。
如果是导师提出的想法并提供研究条件和课题经费,而学生只是负责执行研究并完成论文,那么理应是“师前生后”。考虑到我所在的高校认可通信作者,我通常会安排“生前师后”——学生作为第一作者,便于评奖学金和找工作,而我则作为通信作者“殿后”。如果有其他合作者,一般根据贡献度安排在中间署名。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主要由本人完成,也代表其学术水平,所以应由学生独立署名。如果导师在其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尤其是在后续论文投稿和修改中作出重要贡献,则可以参与署名。我指导的学生毕业后发表的论文,有不少属于这种情况。
论文署名绝非一两篇论文的问题,而是涉及一个导师的“人设”和指导学生的基本规则。因此,我会坚持一以贯之的署名原则,尽可能避免特殊情况,这既有助于坚持价值、恪守底线,也能够对“挂名”等违反原则的行为说“不”。
当然,当一件事完全依赖个人的自觉自为乃至“高风亮节”,那是不可持续也难以普及的。所以,教育主管部门、学术出版机构和高校应联合推动建立师生合署论文的制度规则,使之有章可循,从制度上保障师生权益。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发挥学术共同体的作用,推动学术风气朝着风清气朗的方向优化。
导师应据此设计符合自己价值的署名规则,并与学生有言在先,共同遵守。当出现特殊情况时,应尽可能坚持原则并多加沟通,相信也一定能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我们应尊重学生的首创性,鼓励学生提出见解并寻求帮助,避免在师生权力不对等的环境中造成不公平。
(作者系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