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长沙市第四医院原院长段晓明受贿案。(本报曾于今年8月6日9版发表《院长建大楼受贿医生开单提成 湖南一医院现“塌方式”腐败》一文进行报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8年期间,段晓明利用担任长沙市第四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结伙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20.834万元和美元2万元。法院当庭宣判,段晓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法院查明,段晓明利用院长职务便利,以限定设备参数、暗示中标设备品牌等方式,帮助张某平向第四医院销售彩超机、血液透析机、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3900万余元。其受贿的标准是,按照销售额的15%收取回报。由此,段晓明从张某平处拿到人民币271万元。
段晓明的情人彭某与苏某明合作,承接了长沙市第四医院电脑采购、信息平台集成采购、网络及服务器年度维保、急诊楼多功能室声光电改造、PACS配套硬件采购、信息化建设、手术麻醉信息系统、LED显示屏等多个工程项目。据悉,最初获得这些工程后,结算时先是彭苏二人平分利润。但之后段晓明提出自己先计提5%和10%的利润,以此总计获得苏某明贿赂113.334万元。
不论情人还是亲姊妹,对于段晓明来说,雁过拔毛是不能错失的。段晓春是段晓明亲妹妹,6年间,段晓春以刘某某等人的名义挂靠多家医药公司,雇请业务员、内勤,利用段晓明的职务便利在第四医院从事药品销售业务,销售药品金额共计达人民币4000万余元。为感谢兄长关照,通过嫂嫂谢力华的账户向哥哥转入146万元“答谢费”。
在国家反腐的高压态势下,段晓明为了隐藏受贿财产,用尽了手段。戴某是段晓明的大学同学,曾在一所知名高校担任药理系讲师,后自1993年起兼职从事药品销售代理。在段晓明帮助下,戴某经销药品获取了巨大利润。为了“回馈”同学的帮助,2008年段晓明与戴某各出100万元合资注册公司。2012年,两人将股权关系改为借贷关系,月利率2%。到了2014年,段晓明利息转本金,并将出借款提升至300万元,并调升利息。如此共计获得戴某72万元贿赂。
此外,法院查明,任职院长期间,段晓明多次在办公室收取“拜节费”,数额高达84万元。段晓明的猖狂受贿行为多次遭人举报。此后长沙市纪委、监委对段晓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今年4月,长沙市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廉洁长沙”发布消息,长沙市第四医院原党委委员、院长段晓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相关通报指出,段晓明“目无法纪,心无敬畏,单独或伙同家人、特定关系人大肆敛财,长期与不法药品经销商、医药代表、承包商、项目负责人不当交往,为他们谋取巨额商业利润提供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