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多地出台公积金新政!房子局部改造、买储藏室和车位可提取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被多次提起。前不久,潮新闻刚刚报道了浙江一些城市在公积金制度上的一些探索,湖州、绍兴、舟山可用于支付物业费。这几天,嘉兴、台州又相继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其中不少措施让人眼前一亮。
嘉兴:
房屋局部改造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3月13日,嘉兴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促进消费的通知》,优化措施包括: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1.优化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频次
缴存人家庭自政策施行之日起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多次申请提取缴存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个自然年度提取一次,累计购房提取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购房提取总额和公积金贷款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2.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多套房屋物业费
缴存人家庭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可凭其名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多套自有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备案合同、物业服务管理费发票(包含物业费、垃圾清运费、车位管理费等)提取住房公积金,一个自然年度提取一次,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不大于12个月(含)的物业服务管理费总额。
3.支持购房缴纳契税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家庭自政策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纳自住住房契税且除本套房屋外无其它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凭本套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发票,提取缴存人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一套住房每人仅限提取一次,且合计提取的金额不超过所缴契税金额。
4.支持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家庭自政策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纳自住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且除本套房屋外无其它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凭本套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备案合同、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后续补充款项的发票,提取缴存人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发票每人仅限提取一次,且合计提取的金额不超过所缴专项维修资金金额。
5.支持房屋局部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家庭自政策施行之日起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进行局部改造且除改造房屋外无其它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可凭改造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备案合同、购买支付凭证及现场施工照片,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改造(含门窗(含阳台封窗)、卫生洁具(成品浴室柜、马桶)及橱柜等)的费用,每个家庭仅限提取一套,每人仅限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5万元。本政策暂定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实施效果、资金运行等情况,研究是否延长政策期限。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调整“以旧换新”购房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缴存人家庭自政策施行之日起,购买自住住房用以置换家庭名下旧房,被置换房屋已出售或已挂牌出售且该房屋所对应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本次新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时,住房贷款次数及房屋套数仍按被置换房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认定结果执行。本政策暂定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实施效果、资金运行等情况,研究是否延长政策期限。
2.调整组合贷款首付比例
缴存人家庭申请组合贷款的,首付比例可按同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规定执行。
据悉,嘉兴的住房公积金新政自3月16日起执行,此前已办妥一般抵押登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此前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台州:
买储藏室、车位可提取公积金
3月16日,台州也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若干政策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优化贷款认定标准
家庭成员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使用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相应的住房已出售的,按首套房政策标准执行。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70万元调整至80万元。
三、优化可贷额度的贷款计算公式
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自申请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其提取金额,可计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四、优化购房提取条件
职工自2016年1月1日以后购买台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选择一套自住住房按实际需求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购房提取额达到购房总价或选择的住房被出售后终止提取。
五、扩大购房提取范围
购买台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时支付的交易税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其他辅助用途房(房屋所在小区的储藏室、车位、车库)等可纳入购房总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016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自住住房可分类申请各补提取一次。
六、提高无房租赁住房提取额度
无房职工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调整为2100元/月,一年内可多次提取。
七、开展支付物业管理费提取业务
提取住房公积金可用于支付台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提取金额为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各年度物业管理费用。允许多年度同时提取,同一张物业管理费发票可提取一次。
八、支持旧房自主更新
持有台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满10年及以上并未出售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一套住房同一职工限提取一次,每套住房的提取限额为1000元/平方米。
据悉,台州的公积金新政自2026年3月23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