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昆明2月26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张文凌)为鼓励和引导农民进城落户,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日前,云南省出台新规,降低进城落户门槛,取消了一些与人社部门有关的户籍条件限制,使进城落户农民、转户居民享受到就业、创业、社保等政策“礼包”,使他们在求职、就业、创业、社保等权利上与城镇户籍人口趋同。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的《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服务城镇化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见》,进城落户农民和城镇落户居民均可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8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申请不超过每人100元的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年龄在25岁以下的进城落户农民初、高中毕业后,未继续升学的,可自愿选择省内技工院校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培训补贴标准参照国家涉农专业免学费的标准及学校在校生学习费用标准给予每学年3000元。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但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对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员,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50元。
此外,为鼓励进城落户农民通过创业实现就业,自主创业者可申请享受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扶持。合伙创业成功后新吸纳人员就业的,可根据合伙人数或吸纳就业人数,按每人10万元,申请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首次创业的可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创业稳定1年以上的,依据招用云南省户籍劳动者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可享受1000元至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同时,从事建筑业、广告业等微利项目的自主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可给予2年的全额财政贴息。(编辑:王亦君)